学籍及签证延长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1-29浏览次数:1084


通  知

1.学籍及签证延长
    本学期将于2011年1月13日(周四)结束,下学期继续学习的同学请于2010年12月6日(周一)---12月10日(周五),带好学费4000元人民币、护照、2张照片(护照照片尺寸)到ICCS 204办公室办理学籍及签证延长手续。
注:(1)所交费用一律不退。
        (2)因为部分同学涉及到身体检查的问题,请尽量提前办理学籍延长。
        (3)连续学习满一年后的同学(本科生除外),第三学期开始,学费优惠10%。

2.宿舍预订及退房
    (1)下学期打算住在学校宿舍的所有同学(包括目前正住在宿舍的同学),在办理学籍延长手续的同时(12月6日至12月10日),必须到ICCS 204尤老师处办理申请或延长住宿手续。没有提前预订的同学,下学期不能住在学校的留学生宿舍。
    (2)本学期学校宿舍的住宿期限至2011年1月21日(周五),请结束学习的同学提前
做好退房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