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对外汉语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发布者:刘明东发布时间:2020-12-14浏览次数:1096

根据《上海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对外汉语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1. 学院成立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博士生导师和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组成,院长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全面负责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2. 学院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专业能力评审小组和综合考核评审小组。三个小组的职责和人员构成如下:

(1)报考资格审核小组负责审核申请人的报考资格,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和研究生教务员、研究生辅导员组成。

(2)专业能力评审小组负责对申请人的专业能力进行评审,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初选名单,由全体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

(3)综合考核评审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由博士研究生导师和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等5名教授组成。

3. 学院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肃纪律,规范行为,落实职责,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申请条件

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所列的申请条件,并且满足学院在申请考核工作细则中提出的其他要求。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按照上海师范大学当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申请报名,缴纳报考费用,按时提交以下报名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材料目录(需注明申请人姓名、申请编号、申请学科及导师、材料项目、所在页码等信息);

2.网报系统中填报完成后生成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3.贴有同版照片,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并盖章的体检表;

4.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

5.研究生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交学生证复印件及由研究生院[部、处]开具并加盖公章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原件;同等学力报考者则应当提交加盖研究生院[部、处]公章的至少3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证明以及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复印件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申请人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复印件;

6.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7.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连同刊物封面复印件,以及其他可证明自身科研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8.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者还须提交:经省级教育厅审批签字盖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9.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

10.硕士课程成绩单;

11.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详细科学研究计划书(格式不限、不少于3000字);

12.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论文详细摘要和目录);

13.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14.其他可证明自身专业能力的材料。

申请人必须确保所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立即取消其报考和录取资格。

四、考核程序

(一)报考资格审核

报考资格审核由报考资格审核小组负责,依据招生简章专业目录以及学院申请考核工作细则对申请人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报考资格审核结果可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查看。

(二)专业能力评审

1.专业能力评审由专业能力评审小组负责。专业能力评审采用按报考导师统一评审,即对报考同一导师的申请人采用统一评审标准、评审程序,择优确定通过专业能力评审的名单。

2.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申请考核工作细则对其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评审,原则上按照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人选。

3. 专业能力评审采用百分制。具体内容和分值如下:

(1)考生的科研、创新潜力(最高45分);

(2)硕士学位论文水平(最高25分);

(3)考生从事报考专业(领域)工作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非应届毕业生)(最高10分);

(4)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情况(包括在读期间学习成绩、各类获奖情况以及社会实践等)(非应届毕业生最高10分,应届毕业生最高20分)

(5)外语水平(最高10分);

(三)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由综合考核评审小组负责,对考生的外语水平(含专业外语)、专业基础、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对考生作出综合评价。

2.综合考核内容包括外国语能力测试以及专业能力测试。根据综合考核相应地生成外国语成绩、学科基础课成绩以及综合考评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专业课。同等学力政治加试由研究生院负责安排。

3.考核总成绩由学科基础课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相加而成,总分为200分。

4.对综合考核的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5.综合考核的时间、地点,待学院确定后提前通知考生。

五、录取工作

1.学院对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考生排名由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择优录取。考核过程中任一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排名方式:按报考导师进行排名。

六、其他说明

1. 专业能力评审阶段以及综合考核阶段的所有评审材料及音像资料等由学院统一保存,其中录取考生的材料保存至其毕业,未录取考生的材料保存一年。

2.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学院按规定将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综合考核后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

3. 本细则及其未尽事宜,由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说明。

对外汉语学院

202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