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对外汉语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发布者:刘明东发布时间:2024-02-26浏览次数:634

根据《上海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对外汉语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1. 学院成立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和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院长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全面负责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2. 学院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专业能力评审小组和综合考核评审小组。三个小组的职责和人员构成如下:

(1)报考资格审核小组负责审核申请人的报考资格,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和研究生教务员、研究生辅导员组成。

(2)专业能力评审小组负责对申请人的专业能力进行评审,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初选名单,由博士点负责人和博士生指导教师等至少5名成员组成。

(3)综合考核评审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博士点负责人和以博士生指导教师为主体的教学科研骨干等至少5名成员组成。

3. 学院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肃纪律,规范行为,落实职责,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申请条件

符合本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所列的申请条件,并且满足学院在申请考核工作细则中提出的其他要求。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按照上海师范大学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报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在线提交电子扫描版报考材料,并在线缴纳报考费。上述步骤均完成并保留好报名号及缴费凭证,即为报名成功。


四、考核程序

(一)报考资格审核

报考资格审核由报考资格审核小组负责,依据学校招生简章、专业目录、报考办法以及本细则等对申请人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报考资格审核结果可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查看。

(二)专业能力评审

1.专业能力评审由专业能力评审小组负责。专业能力评审采用“按报考导师统一评审”的方式,即对报考同一导师的申请人采用统一评审标准、评审程序,择优确定通过专业能力评审的名单。

2.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其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评审,原则上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人选。

3. 专业能力评审采用百分制。具体内容和分值如下:

(1)考生的科研、创新潜力(最高45分);

(2)硕士学位论文水平(最高25分);

(3)考生从事报考专业(领域)工作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非应届毕业生)(最高10分);

(4)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情况(包括在读期间学习成绩、各类获奖情况以及社会实践等)(非应届毕业生最高10分,应届毕业生最高20分)

(5)外语水平(最高10分)。

(三)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由综合考核评审小组负责,对考生的外语水平(含专业外语)、专业基础、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后作出综合评价。

2.综合考核内容包括外国语能力测试以及专业能力测试。根据综合考核相应地生成外国语成绩、学科基础课成绩以及综合考评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专业课,政治加试由研究生院负责安排。

3.综合考核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存档。

4.综合考核采取线下形式,时间、地点待学院确定后提前通知考生。


五、录取工作

1.学院对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考核总成绩由学科基础课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相加而成,考生排名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择优录取。

3. 考核过程中任一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含外国语)不予录取。

4.排名方式:按报考导师进行排名。


六、其他说明

1. 专业能力评审阶段以及综合考核阶段的所有评审材料及音像资料等由学院统一保存,其中录取考生的材料保存至其毕业,未录取考生的材料保存一年。

2.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学院按规定将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综合考核后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

3.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说明。


对外汉语学院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