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汉语学院关于推荐2013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做好我院推荐2013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11]14号文件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和规定,我院特制定2013年推免工作实施办法。 一、推荐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牵头的上海师范大学对外汉语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推荐工作小组由院长齐沪扬、院务委员会副主任沈国伟担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曹秀玲,分管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任海波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专业负责人石慧敏,本科生辅导员、学生工作负责人唐洁,本科生教务员吴蓓。 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中,组长负责定期检查、协调、监督和指导推免生工作,院推荐工作小组其他成员具体负责实施这项工作。 二、推免生名额安排原则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总数,学校按一定的原则分配到学院,原则上各个学院推免生的名额按照应届毕业生人数的2.30%比例分配,我院共获得分配名额2名,备2名,最后可上报4名,分别为学术型、专业型各1人和2名候补,但是排名必须有先后排序,学生可以按排名先后优先选择专业。 三、报名资格 1、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 2、必须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6分(凭六级考试成绩单)。学生必须在本校考点参加考试,证书成绩方有效。 3、必须通过《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提出推荐免试要求的学生的政治素质、历年来的学习成绩、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和其他业务特长将作为重要参照条件。 四、收费 本次所有推免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型)收费情况根据学校规定。 五、具体实施方法 报名推免生最后的成绩排名方法具体是: 大学一年级至大学三年级三年的专业成绩占最终成绩的70%,专业成绩包括学位课成绩和专业非学位课,计算平均分。注:出国交流的学生只算在本校期间的成绩,国外的成绩不算入计算范围内。 入围考试成绩占最终成绩的30%,其中笔试占70%,面试成绩占30%。 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 六、推荐工作日程安排 1、学院在推免工作过程中将采取有效的途径,把推免生名额、报名资格、排名方法、收取学费等事项向毕业班学生公布。(9月13日上午9:00在学院三楼多功能厅召开09级毕业班会议具体公布实施方法) 2、符合报名资格的学生自由报名,但必须有2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推荐。(报名截至时间:9月14日下午3:00之前) 3、报名的同学参加专业入围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专业考试时间:9月17日下午3:00) 4、核算最终成绩,以最终成绩进行降序排列,并报学院院务委员会讨论,确定上报学校的推免生名单。(时间:9月20日) 5、学院公布决定结果,进行公示。(时间:9月20日——9月27日) 6、公示无异议后,将最终名单上报教务处。(时间:9月27日) 7、学院将推免生的推荐表、本科阶段成绩总单及业务考试成绩交教务处。(时间:9月27日之前) 8、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初步确定推免生名单。(时间:10月11日之前) 9、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推免生名单。(时间:10月15日) 10、学校网站公布推免生名单。(时间:10月17日) 11、有关学院组织专业复试,外语口试,并将成绩报研究生处。(10月23日之前) 12、推免生到研究生处预报名。(时间:10月25日) 七、监督 在推免生工作中,学生的诉求可直接向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反映,或向教务处、研究生处反映,直至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我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本院应届毕业本科生要求免试攻读本院硕士学位研究生,均以本办法为准。 对外汉语学院 2012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