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汉语学院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资助规定

发布者:刘明东发布时间:2021-11-03浏览次数:720

为提升研究生科研意识,提高科研能力,拓宽学术视野,学院拟设立专项资金资助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特制订本规定。

一、申请条件

1.申请者应为上海师范大学对外汉语学院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参加国家公派项目已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

2.申请者需获得拟参加学术会议会务组的正式邀请函;

3.申请人须为第一作者,且以上海师范大学对外汉语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4.申请者在读期间(不含学籍延长时间)最多每年可申请1次。

5.申请者须征得指导老师同意方可提出申请。

二、资助标准

学术会议按其在相应学科的影响力分为A类会议(代表本学科领域最高水平的学术会议)、B类会议(代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会议、周期性或系列性学术会议)。学术会议级别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研究生参会资助标准:

会议等级 资助标准

国内 海外(含港澳台)

A类会议 2000元人民币/人/次 2500元人民币/人/次

B类会议 1000元人民币/人/次 2000元人民币/人/次

注:上述标准为资助上限,实际支出未达上限,以实际支出报销。


三、申请程序及材料

1.申请人向学院研究生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将不予资助:

1)填写完整的《上海师范大学对外汉语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

2)论文录用情况证明(会议主办方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函;电子邮件邀请信需由导师签字确认;申请者报告的时间安排、详细会议日程)

2.学院对研究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由主管负责人签字。

  

四、经费使用及管理

1.资助经费仅可用于报销受资助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的相关费用,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学校财经制度规定。

2.获得资助者应于报销前将参会论文全文、报告PPT、会议照片、获奖证书等电子文档,提交给刘明东老师并请刘明东老师在报销单证明人处签字后交主管财务的副院长签字。

  

五、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资助政策与规定同时废止。

2.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在上海师范大学对外汉语学院。

3.本规定从2017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对外汉语学院
2017年6月29日

 


A类会议(本学科领域最高水平的学术会议)

此类会议主要是指,由本学科研究水平最高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主办的全国性的学术会议。如:

1.现代汉语语法学术讨论会(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

2.汉语语法化问题国际学术研讨会(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

3.中国认知语言学研讨会(中国认知语言学研究会);

4.全国计算语言学学术会议(中国中文信息学会);

5.中国语言学年会(中国语言学会)等等。


B类会议(本学科高水平学术会议、周期性或系列性学术会议)
此类会议主要是指,国内由本学科研究水平处于前列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主办的影响较大的学术会议。如:

1.现代汉语语法国际研讨会(暨南大学);

2.汉语韵律语法研究国际研讨会(香港中文大学—北京语言大学);

3.现代汉语虚词研究与对外汉语教学学术研讨会(上海师范大学);

4.汉语方言语法国际学术研讨会(全国汉语方言学会和陕西师范大学);

5.汉语副词研究学术研讨会(上海师范大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