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总体部署与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复试工作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衡量、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组织领导和责任规范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年度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学院研究生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负责监督和巡查。
三、复试方式、内容、时间及差额比例
(一)复试方式
各专业均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复试地点:上海师范大学徐汇校区对外汉语学院。
(二)复试内容
1.复试包括:①外语口试;②专业口试。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口试成绩占比20%,专业口试成绩占比80%。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①中文综合知识;②语言学理论。加试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任何一门加试成绩不合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时间和差额比例
1.复试时间:3月30日(具体时间见“四、复试程序”)。
2.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原则上为1:1.2。
四、复试程序
(一)考生资料准备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若遗失提供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2.准考证(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3.《诚信复试承诺书》下载后手写签名。
4.学籍学历证明:
①应届毕业生提供经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②已毕业者提供经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③境外学历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需提供相关成绩证明。
5.其他证明材料:
①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②符合教育部招生规定中加分政策的证明材料。
说明:复试当天,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若遗失须提供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出示备查,其他材料按顺序提交。
(二)资格审查
在复试前,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纪律教育和复试监管
在复试考试前,对考生进行考试纪律教育。考生逐一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要求考生遵守考场规则及承诺书内容,在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四)复试具体环节
1.签到、提交材料(学院303室)
①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7:45-8:00;
②国际中文教育专业13:00-13:15。
2.宣讲复试注意事项
①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8:00-8:15;
②国际中文教育专业13:15-13:30。
3.验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若遗失提供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复试(各组复试地点当天现场公布)
①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8:15开始;
②国际中文教育专业13:30开始。
4.离校
考生本人复试结束即可离校。
五、体检工作
录取的考生在开学时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入学体检。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工作与信息公开
1.全部录取工作均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集体领导下进行。
2.录取人数遵守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
3.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初试总分÷5)×0.7+复试成绩×0.3。
4.拟录取名单预计4月3日公布。
八、违规处理
1.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诚信守规参加复试。考生在复试前要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在复试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考试规定,在考前必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
2.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九、其他
1.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1-64322186。
2.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专业招生复试进行监督和巡视。联系邮箱:liwh@shnu.edu.cn。
3.未尽事宜请留意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海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对外汉语学院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