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汉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发布者:刘明东发布时间:2022-10-31浏览次数:831

对外汉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22年10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及相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特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三条 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根据每年财政实际拨款情况,每年学业奖学金发放方案将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章 基本申请条件与奖励标准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二)在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三)考试作弊者;

(四)上一学年任一课程初试成绩不合格者;

(五)学术行为或学术论文(含课程论文)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者;

(六)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等级、金额和比例如下(2022级新生和其他年级研究生分开评选):

研究生类别    等级   金额   比例

博士研究生    一等   18000    5%

二等   12000    5%

三等   10000    90%

硕士研究生    一等   12000    5%

二等   6000     5%

三等   3200     90%

    第七条 2022级博士新生和其他年级研究生依据思想品德、专业学习、实践创新以及社会服务等表现进行评定(评分表附后),2022级硕士新生的学业奖学金评选依据思想品德和入学考试成绩进行评定。

第八条 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九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委员包括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十条 学业奖学金按照“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获奖研究生名单后,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一条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内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四章 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第十二条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将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名单提交学校财务处,财务处在每年 12  31 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学院根据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定结果,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 学制为 2.5 年的研究生,第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按照年奖励金额标准的一半发放。

第十四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内,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不得申请学业奖学金。办理退学的研究生,已发放学业奖学金的,应将已发放的当年学业奖学金全额退回后,方可办理退学手续。延长学习期限的研究生在延长期间内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第十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发现申请者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

相应处分;若发现虚作假,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若国家和本市有关文件做出修订或者调整,本实施细则将相应作出修改完善。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对外汉语学院负责解释。

 

上海师范大学对外汉语学院

202210

 

 

 对外汉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表(见下页)

 

 

 

 

对外汉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表

 

专 业

 

 

评分表

总目

自评分

得分细目

(1)权威刊物每篇50分
(2)重要刊物每篇40分
(3)普通刊物(合计不超过30分),其中:
A.语言文字类报刊和高校学报每篇10分
B.除A以外的其他普通刊物每篇5分
说明:(1)必须已实际发表;(2)第二作者得分减半;(3)关于“权威刊物”“重要刊物”的认定,详见《对外汉语学院研究生教育权威、重要学术刊物、著作的认定说明》

(1)研究生学术新人项目5分,结项5分
(2)大文科创新项目5分,结项5分
(3)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计划资助5分,结项5分
(4)研究生拔尖人才培养项目5分,结项5分
(5)获其他校级社会调研课题、学生科创项目、学术沙龙立项5分,结项5分
(6)参加本科生1+2+4项目,研究生参与且项目成功结项3分
说明:同一选题申请不同的项目只计分1次

(1)作为正式代表参加A类学术会议8分
(2)作为正式代表参加B类学术会议6分
(3)作为正式代表参加A、B类以外的其他专业学术会议3分
说明:(1)同一论文参会只计分1次;参会评分合计不超过15分;(2)关于学术会议等级的认定标准,详见《对外汉语学院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资助规定》

负责学生活动事务

(上限10分)

(1)根据学生干部岗位和实际表现评分,评分区间1-10分
(2)担任学生干部的,请在右侧“得分细目”一栏填写300字的述职小结(何时、任何职务、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现)
(3)该项目不用填写“自评分”

参与活动

(上限20分)

学院重大活动负责人(如新年晚会节目负责人、主持人)4分,如2人负责,得分各半

义务献血5分(在读期间参加本校义务献血)

参与学校或学院各类活动工作人员(非研会)、表演者、志愿服务1分1次,上限5分

参加市级志愿者活动加3分,作为孔院志愿者或是国家级志愿者活动加5分(同一活动不累计)

教学实践

学院优秀国际学生班主任6分,学院国际学生教学奖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校级奖

各类校级学术类竞赛、文体类竞赛,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优秀奖3分(同一项目不累积加分,取最高分)

省级奖

各类竞赛活动(如教学技能大赛、
大学生英语竞赛、挑战杯等),
三等奖10分,二等奖15分,一等奖20分(同一项目不累积加分,取最高分)

国家级奖

各类竞赛活动(如大学生英语竞赛获奖、挑战杯等),三等奖20分,二等奖30分,一等奖40分(同一项目不累积加分,取最高分)

         

      

补充说明:

  1. 以上所有评分项目及其成果的统计区间,非毕业班研究生为202191日至2022831日期间,毕业班研究生为202191日至申报截止日。

  2. 拟申报一、二等奖者,提交《对外汉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表》及相应的成果复印件(各复印件按评分表所列顺序排列),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22114日。待评出拟推荐人选后,再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